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对于虚开增值发票罪的立案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相关事务时,对虚开增值发票罪的立案金额不太清楚。担心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涉及到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虚开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究责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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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关于公安机关对虚开增值发票罪的立案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另外,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予以立案追诉:一是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总之,这些立案金额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秩序,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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