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时,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最近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说我们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是在税务局还是在我们公司?如果税务局认定我们虚开,我们该如何应对?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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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务局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说,税务局在认定虚开发票时,首先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纳税人也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并保存相关凭证。如果税务机关怀疑纳税人虚开发票,纳税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应对:首先,提供完整的业务合同、资金流水、物流单据等证明材料,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其次,如果对税务局的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建议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协助处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税务局在认定虚开发票时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但纳税人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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