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几岁?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一个人从几岁开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呢?我不太清楚这个界限,因为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和未成年人相 关的事务,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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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地去做一些和法律相关事情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如下:
首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比如说,一个五岁的孩子,他不能自己去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必须由他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帮忙处理相关事情。
其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接受别人送给他的生日礼物,这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或者他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一支铅笔,这种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他要去购买价值比较高的电子产品等行为,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最后,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个十六岁的少年,他已经参加工作,并且通过自己的工作收入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他在法律上就和成年人一样,可以独立去做很多民事法律行为,像签订劳动合 同、进行买卖交易等。
所以,严格来说,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从八岁开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从十八岁开始,部分十六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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