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按规定时间发货,消费者该怎么申请赔偿?


当商家未按规定时间发货时,消费者申请赔偿可参考以下内容: **赔偿标准**: - 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约时共同商定了违约赔偿标准,则按照该标准执行。需注意,违约金不可过高或过低。 - 若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按照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该金额不得低于1元,也不能超出30元。 **申请赔偿途径**: - 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先联系卖家,提醒其尽快发货,并协商赔偿事宜。 - 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 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 仲裁:若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