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行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我自行离职了,但是公司还没给我结算工资,我不太清楚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正常出勤算,还是会有一些扣除呢?想了解一下自行离职工资结算的具体规则,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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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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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离职工资的结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资结算的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无论劳动者是以何种方式离职,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结算工资。 比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按21.75天工作日计算,那么日工资就是5000÷21.75≈229.89元。如果劳动者这个月工作了15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229.89×15 = 3448.35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这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并且扣除的赔偿金额也有一定限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了自行离职的工资结算方式,该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规定是无效的。 总之,自行离职工资结算一般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进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但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并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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