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卖家只能收回首付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买家出现违约行为时,卖家并非只能收回首付,其具体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措施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合同约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通常会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买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卖家在买家违约时的具体权利,比如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有权要求买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那么卖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合同约定买家逾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买家需要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卖家就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 其次,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卖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家违约不支付剩余房款,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卖家选择解除合同,除了收回已支付的首付外,还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由于买家违约导致房屋市场价格下跌,卖家再次出售房屋时价格降低,那么这部分差价损失就可以要求买家赔偿。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卖家还可能享有法定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买家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卖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时卖家在买家违约的情况下,不只是能收回首付,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更多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