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离婚时房产价值如何确定?
我和我配偶打算离婚,我俩都不想要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但在分割财产时,得确定房子的价值才行。我就想问问,在这种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确定房产价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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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且都不想要房子的情况下,确定房产价值是公平分割财产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确定房产价值的常见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这种方式最为灵活和便捷,双方可以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装修投入、市场行情等因素,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夫妻二人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周边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结合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中就包含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所以,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房龄、装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得出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价值。 还可以通过竞价确定。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然后按照出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就像是一场小型的拍卖会,双方通过竞争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总之,在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离婚案件中,确定房产价值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首先鼓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借助评估或竞价等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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