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我遇到两个不同的事儿,一个是和别人的买卖合同纠纷,另一个是和这个人的借款纠纷,这明显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我就想问问,我能不能把这两个事儿放在一起起诉对方呢?这样也省得跑两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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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是否可以一起起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因为一份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关于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的纠纷,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是有可能一起起诉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相同,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同时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就可能会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在一起审理。比如,甲和乙之间既有买卖合同纠纷,又有借款合同纠纷,甲同时起诉乙,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两个案件的审理不会相互干扰,并且乙也同意合并审理,那么法院就可以将这两个案件合并。 然而,如果两个法律关系差异很大,合并审理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混乱,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那么法院通常就不会将它们放在一起审理。比如,一个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另一个是劳动争议纠纷,这两种法律关系性质截然不同,合并审理可能会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一起起诉。 所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一定能一起起诉,要综合考虑诉讼主体、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和当事人的意见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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