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全额交社保?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社保缴纳不规范。现在我离职了,了解到公司应该全额为员工交社保。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原公司给我全额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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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全额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各自承担的比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约在16% - 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 - 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左右;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通常都在0.5% - 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如果原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为你缴纳社保,存在少缴或者漏缴的情况,你是有权利要求原公司进行补缴的。比如,公司原本应该按照规定为你缴纳20%的养老保险,却只缴纳了15%,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少缴的这5%。但是,这里所说的补缴,是按照法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来进行的,而不是要求原公司全额承担原本应该由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因为个人承担的部分本身就是你应尽的义务。当你发现原公司社保缴纳存在问题时,你可以先与原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这些部门会对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总之,你有权要求原公司按照法定比例补缴社保,但不能要求原公司全额承担所有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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