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我刚从原来的公司离职,离职后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好像没给我足额缴纳社保。我想问问能不能让原单位补缴。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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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 首先,要明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就有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来免除。 如果原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即使你已经离职,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要求补缴。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若因单位原因无法补缴社保而给你造成损失,像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待遇等,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这里存在一个时间限制问题。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机关会受理。要是离职超过两年再去要求补缴,通常不会被受理。所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权。 当你去主张补缴社保时,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依照社保法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劳动者曾经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离职时依然有权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期间会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况中断并重新计算,也会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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