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试用期社保需要补缴吗?


员工离职时,试用期社保是否需要补缴,答案是需要补缴。 首先,要明白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是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试用期内,职工享有和正式职工一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就意味着,只要当事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参加社保五险,并不规避试用期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职工是有权利要求补缴的。若单位不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先和单位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补缴后再办理离职。要是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另外,关于补缴社保,不同情况需要携带不同材料。比如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相关概念: 社保基数: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