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该怎么要求补偿?
我在试用期工作,公司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途径和方法可以要求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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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补偿: 首先,协商解决。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劳动者可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 其次,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通常会在60个自然日内给出处理结果,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最后,仲裁与诉讼。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未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补偿方面,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费用损失,如生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需承担该费用损失。此外,若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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