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有权利继承吗?
我老公去世了,我平时因为工作忙,对公婆没有尽到太多赡养义务。现在公婆相继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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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定继承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来进行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并没有将儿媳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儿媳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结合你的情况,你作为儿媳妇,如果没有丧偶,本身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如果你丧偶了,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样不符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一般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婆遗产的。但如果公婆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你,那么你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会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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