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儿媳对公婆不好,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我公婆就我老公一个儿子,可这些年我和老公对公婆的态度都不太好,很少关心他们。现在公婆年纪大了,我有点担心以后遗产继承的问题,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对公婆不好的情况,还能不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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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对于儿子儿媳对公婆不好的情况下能否继承遗产,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就包含了儿子,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儿子是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儿子只是对公婆态度不好,但未达到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程度,其法定继承权不会丧失。要是达到了遗弃或者虐待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丧失继承权。 而儿媳一般情况下不是法定继承人。通常只有在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媳对公婆不好,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就不具备法定的继承资格。但是,如果公婆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儿媳,那么儿媳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这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综上所述,儿子对公婆不好不一定就会丧失继承权,要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判断;儿媳对公婆不好通常不能法定继承遗产,但有可能通过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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