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和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没办法工作就没有收入。我想了解下工伤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具体又该怎么赔偿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东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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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在工伤领域对应“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式较为明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赔偿的流程,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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