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如何计算和赔偿?
我前段时间出了意外受伤没法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吗?赔偿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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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法工作,少赚的那部分钱。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那天开始,到定残前一天,这段时间都算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受伤后请假一个月没上班,单位没发这月工资,那这一个月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您是做小生意的,收入不固定,又没办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那就按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算。 在赔偿方面,通常先由责任方和受害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来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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