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没法工作,收入也没了。我想了解在这种交通事故中,赔偿误工费是怎么算的,需要什么证明,有哪些相关规定。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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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受害人因为事故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工作,是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工资是固定的5000元,因为交通事故请假2个月不能工作,那么误工费就是10000元。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主张误工费赔偿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能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还有收入证明,如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顺利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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