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补偿费用的规定是怎样的?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一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补偿费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补偿,具体是依据什么来算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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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补偿费用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首先说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再来说收入状况对误工费的影响。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这里要注意,这个固定收入得有合法的证明,而且必须是实际减少的收入。比如,受伤后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工资,那误工费就要少赔或者不赔。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要是受害人没办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误工补偿费用的计算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以此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误工费: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定残日: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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