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没办法协商一致,所以想走起诉离婚这条路。我们都在沈阳生活,我不太清楚在沈阳起诉离婚要去哪里办理,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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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起诉离婚,通常要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虽然户籍在沈阳A区,但已经在沈阳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告被监禁,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所以,在沈阳起诉离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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