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合肥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在起诉地点上犯了难。我们都在合肥生活,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我想了解下在合肥起诉离婚的具体管辖法院是哪个,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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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肥起诉离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合肥确定具体的起诉法院时,还需要考虑基层法院的分工。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户籍在合肥庐阳区,一般就向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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