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需要分区域?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准备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配偶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生活,想了解下离婚起诉是不是要按照区域来确定去哪个法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离婚起诉通常是需要分区域的,这在法律上叫做管辖。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是上述情况中的人员,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