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起诉?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这种情况我到底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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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但被告长期在B地工作生活,且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就需要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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