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一方起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应该去我这边还是对方那边的法院起诉。我们的情况有点复杂,两人户籍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也不一样。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该去谁那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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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原告就被告”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更特殊的情形,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在这些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起诉去哪个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优先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在被告住所地不明确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自己拿不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当地法院,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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