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不清楚是以哪个地址为准去起诉,是去当地法院吗,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应该在哪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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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离婚起诉地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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