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我们俩现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我完全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起诉地点,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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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很重要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样,你应该去被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存在上述情况,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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