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们平时生活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这种情况该怎么确定起诉的法院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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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要明白“管辖法院”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就应该去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中,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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