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应该到哪儿去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有点懵,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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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你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国外、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具体到哪儿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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