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协助过户房产怎么办?


当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而女方不协助过户的情况,男方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时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相关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女方不协助过户,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毕竟和平解决问题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助于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男方可以向女方说明不协助过户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争取女方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男方的诉求合理合法,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女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若女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男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协助男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从而保障男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