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欠钱不还起诉欠款人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钱,当时没写借条。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他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起诉他,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起诉欠款人具体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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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借条且欠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起诉地点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欠款人是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住所地就是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要是欠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另外,如果借款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们约定了借款交付的地点,这个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没有约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的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总之,在起诉前要先弄清楚欠款人的身份(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以及借款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以此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这样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没有约定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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