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是否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拆迁有不同的补偿方式,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啥的。我就想问问,作为拆迁人,我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用哪种补偿方式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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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涉及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这里要明确一下,通常所说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征收方直接给被征收人一笔钱,让其自行解决住房等问题;房屋产权调换则是征收方提供新的房屋给被征收人居住,可能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差价结算。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这种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征收方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不能强制被征收人接受某一种补偿方式。如果征收方违反规定,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拆迁人一般不能选择补偿方式,具有选择权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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