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时,是选择赔房子还是要钱呢?
最近遇到拆迁,补偿方式有赔房子和给钱两种选择。很纠结到底该选哪种,不知道两者具体有啥区别,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怎么选才更符合自身利益,有没有什么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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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被征收人通常有选择赔房子(房屋产权调换)或要钱(货币补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实际区别来看,选择货币补偿的,经过合法评估后,会根据评估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置换的,经房产评估程序后,政府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计算并结清差价。在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选择时,您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如果您当下资金紧张,需要一笔钱来解决燃眉之急,或者有较好的投资渠道能让钱增值,那么要钱可能更合适。而如果您希望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不必担忧日后的住房问题,且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较为稳定,房子有较大的增值潜力,那么选择赔房子可能更符合您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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