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时,到底是选择要房子还是要钱呢?


在拆迁补偿中,选择要房子还是要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拆迁户有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选择要钱(货币补偿)的利弊**: - **利**:操作简单方便,拆迁方支付补偿款后,双方一般不会在后续程序中出现纠纷。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后可自由支配,比如用于投资、创业、购买其他房产等。 - **弊**:在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投资理财和市场观察力,补偿款可能无法足额购置新房屋。并且,仅凭拆迁户自身谈判,想要争取更多补偿往往比较困难。 **选择要房(产权调换)的利弊**: - **利**:房产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潜力,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房价整体呈上升趋势,选择要房带来的增值率可能会大大上升。多套房屋还可以用于出租,为自己带来持续的收益。同时,除置换房屋外,可能会由于房屋的差价获得差价补偿,增加生活资金。 - **弊**:后续出现纠纷的几率相对较大,例如建设多年的安置房屋可能成为烂尾楼,或者建成的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属于豆腐渣工程等。如果建好的房屋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居住标准,拆迁户会面临住还是不住的两难选择。并且产权置换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环境等因素可能有所限制,选择性较少。 **如何选择**:如果拆迁户身处一二线大城市,并且房屋地理位置较好,从长远来看,选择要房可能更划算,因为大城市的房价通常较为稳定且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反之,如果在一些小县城,并且已经有了其他居住场所,对资金有较为迫切的需求,那么可以选择要钱。总之,拆迁户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做出适合自己家庭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