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到底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呢?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现在很纠结该选要钱还是要房。不知道这两种选择在补偿标准、后续生活保障等方面有啥区别。想了解下具体哪种方式更适合自己,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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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要钱(货币补偿)还是要房(产权置换),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对被征收方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操作简单方便,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购房,不用考虑过渡期、回迁或安置房交付等各种问题。例如,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在市场上自由选择合适的房屋购买。但是,由于房价涨值速度快,选择货币补偿可能会出现缺乏投资理财和市场观察力导致补偿款无法足额购置新房屋等情况。 产权置换,即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置换房屋的,可以直接解决住房问题,相对于市场房屋价格略低,不用担心补偿款不够支付新房的问题,同时,除置换房屋外,可能会由于房屋的差价获得差价补偿,增加生活资金。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50万元,置换房屋价值40万元,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10万元的差价补偿。不过,产权置换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环境等因素可能有所限制,选择性较少,还可能会出现置换房屋质量不合格、周边环境不宜居住或房屋无法交付等问题。 在选择时,被拆迁人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如果追求资金流动性或计划在别处买房,可能选择货币补偿更合适;如果仍想住在原处或者担心购房资金不足等问题,产权置换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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