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货币补偿**: 这是一种直接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相关部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区位因素、建筑面积等多方面情况,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例如,某市区一处位于繁华地段、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被拆迁,评估机构根据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评估该房屋价值为200万元,那么拆迁方就会给予被拆迁人200万元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同时被拆迁人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自由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房换房”。拆迁方会提供安置房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与被拆迁人的原有房屋进行产权置换。比如,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价值为150万元,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市场价值为180万元,那么被拆迁人可能需要补差价30万元来完成产权调换。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因素,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低于原有水平。当被征收人没有其他住所或不愿迁往他处时,往往会选择接受产权调换的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比如一部分以货币形式补偿,另一部分则通过提供安置房屋来补偿,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例如,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经评估为300万元,拆迁方可以给予被拆迁人150万元的货币补偿,同时提供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安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这种方式兼具了货币补偿的灵活性和产权调换的保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