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哪些安置方式?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自己在安置方面都有什么选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被拆迁人具体有权选择什么样的安置方式,每种方式都是怎么回事,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展开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多种安置方式。 首先是货币安置,简单说就是拆迁人给被拆迁人一笔钱,然后被拆迁人可以自己去安排住房等安置事宜。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被拆迁人能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市场情况来决定怎么使用这笔钱,比如可以用来买房,或者选择其他住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肯定了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 其次是产权调换安置,就是拆迁人提供用于安置的房屋,和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这样被拆迁人能得到和原来房屋面积差不多或者相近的房子来居住,并且在房屋的位置、户型等方面,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挑选。 还有异地安置,也就是把被拆迁人安置到原本居住地方以外的其他区域。不过这种方式需要考虑安置区域的基础设施完不完善、生活方不方便等因素,被拆迁人可以先去考察和评估这些情况之后,再决定是否选择异地安置。 另外,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活动,如果条件允许,被拆迁人还有权选择异地自行建房。 总之,被拆迁人在安置方式上依法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做出选择。在面临拆迁时,要充分了解这些权利,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