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我朋友开了个棋牌室,平时有人在里面打牌赌钱,他也收点场地费啥的。最近听说这可能算开设赌场罪,我挺担心他的。想问问要是真定了开设赌场罪,法律上是怎么判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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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一罪名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包括一些情形。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这些因素包括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规模大小、获利金额、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是初犯、偶犯,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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