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债权让与和债权转让这两个词,有点搞不清楚它们。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对我的权益又会有怎样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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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和债权转让本质上含义相近,在很多时候都被视为同一概念,但在一些特定语境下可能会存在细微差异。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通过一定的方式交给了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只要不存在这些禁止转让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利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出去。 债权让与在法律实务中与债权转让基本通用,但如果非要进行区分的话,债权让与更强调这种权利转移的动态过程,即债权人把债权让给受让人这个行为本身。而债权转让相对更侧重于权利转移这个结果。不过,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二者作出严格的区分界定,它们在大多数场合下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无论是债权让与还是债权转让,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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