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追偿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对债权和追偿权的概念有点混淆。比如我借钱给别人,这肯定是债权,但有时候又听说追偿权,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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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追偿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要求别人为你做某些事或者不做某些事,常见的比如借钱给别人,你就拥有让对方还钱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而追偿权是指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比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是产生的原因不同。债权的产生原因较为广泛,合同是最常见的产生债权的原因,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债权;侵权行为也会产生债权,比如有人侵犯你的人身权利,你就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债权。追偿权的产生通常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像上面提到的保证人的追偿权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有合伙人之间的追偿权等情况。 再者是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债务人是负有义务的一方。而追偿权的主体是为他人承担了某种责任或者义务的人,然后向最终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最后是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只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就可以行使,比如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而追偿权的行使通常需要先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比如保证人只有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才能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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