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如何区分?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债权债务相关内容。我对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区分它们。想了解从法律、经济、会计等不同角度,债权和债务具体有哪些明显的区分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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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从定义上看,债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做某些事或者不做某些事。比如,您把钱借给朋友,您就有要求朋友在约定时间还钱的权利,这就是您的债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通俗讲,就是欠别人的东西,要还的。像朋友借了您的钱,朋友就有还钱的义务,这就是债务。 其次,性质有所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债权关系只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其他人不受影响。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欠甲货款,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只在甲乙之间有效,丙没有参与这个交易,就不受这个关系的约束。而债务是必须返还的资金,是一种义务,债务人有责任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偿还义务。 再者,从会计意义上区分。债权从会计角度看,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比如企业销售货物后,对方还未付款,企业就拥有了对这笔货款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在会计意义上,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就是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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