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该如何区分?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懂。在很多合同、协议里都有提到债权人和债务人,我想知道怎么去准确区分他们,想了解从定义、权利义务等方面区分两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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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债务关系中相对的两个角色,区分方法如下: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简单讲就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比如,你借钱给朋友,你就是债权人。而债务人通常是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也就是欠别人钱的人,是欠账人,上述例子里你的朋友就是债务人 。 从法定义务方面来看,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里后履行一方如果是债权人,就有这种拒绝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有先履行的义务。 从权利角度而言,债权人享有不少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要是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后果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也有相应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从公平原则出发,法律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来保障交易公平。 总之,通过明确双方在定义、法定义务和权利方面的不同,就能较好地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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