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哪个是欠款方?
在一些经济往来中,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我有点搞不清楚到底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才是欠款的那一方。有时候看合同或者听别人说,总是容易混淆,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区分谁是欠款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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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里,债务人是欠款方。 首先来解释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概念。债权人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简单说就是把钱借给别人或者提供了某种权益的人或组织 。而债务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通俗讲就是欠了别人钱或者有相应给付义务的人或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面的特定义务人就是债务人。 比如在一个借款合同中,你把钱借给了朋友,你就是债权人,有要求朋友按时还钱的权利;而朋友借了你的钱,他就是债务人,有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还钱给你的义务,他就是欠款方。再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先交付了货物,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这时买方就是债务人,也就是欠款方,卖方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买方付款 。总之,债务人在法律关系中承担着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所以债务人是欠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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