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积极债权和消极债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权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积极债权和消极债权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种债权在实际情况中的表现、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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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积极债权和消极债权是对债权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积极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就拥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权利,这个要求付款的权利就是积极债权。它强调的是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债务人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款,保障了债权人行使积极债权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消极债权则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公司就拥有了要求员工不作出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这种行为的消极债权。消极债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某种利益不受侵害,限制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违反约定作出了被限制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总的来说,积极债权侧重于让债务人积极作为,而消极债权侧重于让债务人消极不作为,二者在债权的实现方式、权利的指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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