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欠钱不还,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遇到有人借钱不还想起诉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管辖法院。 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种确定法院的方式: 一是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就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就会尊重。比如双方约定在出借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那就按此执行。 二是没有约定时的法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就是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例如,对方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可在B市法院起诉。 另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款纠纷中,出借方出借款项、借款方还款的地点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出借方所在地也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也能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特殊情况,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自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