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欠钱不还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我一笔钱,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去法院起诉他,可我和他户籍不在一个地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想了解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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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钱不还不是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在民事诉讼里,有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通俗来讲,住所地就是户籍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且经常居住地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你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不一定非要到户籍所在地。 另外,如果双方有书面借款合同,且你有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是某地,那么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起诉。总之,在选择起诉法院时,有多种因素和情形可供考虑,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能顺利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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