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一般在什么地方起诉?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到期不还,我打算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去对方住的地方,还是我自己住的地方,或者其他地方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在哪些地点起诉,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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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钱不还想起诉的情况,起诉地点一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来确定。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那就按照约定,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起诉法院,那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法院: 一是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这里的住所地,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其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即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为合同履行地在确定案件管辖方面有重要意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是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四是原告居住地的法院。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才更适合去原告住所地起诉,比如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或者被监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是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 此外,如果是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要是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住所地:对于自然人来说,通常是指其户籍登记的地址;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可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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