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掩饰隐瞒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罪,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是一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东西是通过犯罪得来的,还帮忙处理这些东西。 认定掩饰隐瞒罪,首先需要明确“明知”的认定。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行为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方法”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一般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对于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只是因为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使上游犯罪的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