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处理了一批东西,后来才知道那些东西可能是犯罪所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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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犯罪得来的东西,还帮着隐藏、转移、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是对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活动的干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立案标准主要如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就会被立案追诉。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其次,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掩饰、隐瞒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这些情形包括: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总之,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不仅看涉及财物的价值,还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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