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定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公司给我认定了工伤。现在伤差不多好了,也没觉得对以后工作生活有啥大影响。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做伤残鉴定了,还是说不管怎样都得做啊,想了解下工伤伤残鉴定这块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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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一定要进行伤残鉴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伤残鉴定,简单说就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重的一级到最轻的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就是说,如果工伤经过治疗后,并没有导致残疾,也没有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那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一定要做伤残鉴定。比如说,只是受了点皮外伤,经过治疗完全恢复了,对工作和生活都没造成任何影响,而且用人单位和伤者本人都没有异议,那就可以不做伤残鉴定。 不过要是有一方对是否有伤残或劳动能力是否受影响存在异议,或者按照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处理必须要依据伤残鉴定结果时,那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了。比如,受伤后虽然表面上伤口愈合了,但感觉肢体活动不如以前灵活,可能影响到以后的工作,这种情况下,为了明确伤残情况以及后续的赔偿等问题,就需要做伤残鉴定。 总之,工伤后是否进行伤残鉴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并非绝对的。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用于衡量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用来判断生活自理方面的障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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