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


在医疗过程中,患方知情同意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简单来说,它指的是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方案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的情形有多种。一种情况是医生未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和治疗方案。比如只是简单说一下病症名称,对于治疗方法的具体操作、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等关键信息却避而不谈。就像一些手术,医生只告知患者手术能解决问题,但不说明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像感染、出血等,这就可能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手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另一种情形是未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明确同意就进行医疗操作。例如在未获得患者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实施某些特殊检查或治疗。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来不及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也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医生故意夸大治疗效果,隐瞒真实的病情或风险,使患者基于错误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定,这同样属于侵犯知情同意权。比如医生为了推销某种昂贵的治疗手段,夸大其疗效,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轻描淡写,让患者误以为这种治疗是最好的选择。 当患者认为自己的知情同意权被侵犯时,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与医生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