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想做工伤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可单位就是不想给我做工伤伤残鉴定。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后续的赔偿和治疗。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途径可以让我顺利完成工伤伤残鉴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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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工单位不想做工伤伤残鉴定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文件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专门鉴定机构即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需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如果需要赔偿的金额较大,和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来维权,以保障自己应得的赔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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